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4-7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11 月 20 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6 人,独立董事张成思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建波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长储昭武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用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安排存续债券到期接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多次申请注册,并分别分期发行,注册发行品种包括公募公司债券和私募公司债券,并控制最终总发行规模不超过97亿元(含97亿元)人民币。具体注册发行品种及每次注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具体期限方案、含权条款设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当前存续97亿元公司债券本金的偿付。具体用途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的用途为准;
6、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9、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以上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注册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发行期限及含权设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债券可多次申请注册,并分别分期发行,控制总发行规模不超过97亿元(含97亿元)人民币;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或挂牌转让)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或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等事宜,并根据进展签订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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