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文号 DHGF-1J-HB-014
关联父项文号(如有) -
版次 A.1
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1-01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4-12-31 首次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统一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舆情管控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舆情管理机制,提升应对舆情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舆情发现与应对的及时性,有效防范公司信誉损失与股价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第二条 概念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2、社会上散播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意向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二)舆情信息的分类
1、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2、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对舆情管理与应对工作进行统一决策部署,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安排,根据情况研究决定公司需要对外发布或公告披露的澄清信息。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汇报关于舆情起因、影响及处理方案的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监测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牵头负责,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传言、吧贴、媒体报道等舆情,关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研判和评估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的要求或者决策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保障舆情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客观性、真实性,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二)将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监测发现的舆情事件作为重大事项,通过 OA 系统及时向公司舆情信息采集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报;
(三)其他舆情管理及应对处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处理原则及处理措施
第八条 公司舆情的管理与应对工作实行“日常监控、及时上报、统一组织、
集体决策、统一部署、快速应对”的原则。
第九条 舆情信息处理的总体要求
(一)日常监测、据实上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将舆情监测工作融入日常运营,做到舆情监控常态化,向舆情管理工作组上报舆情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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