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制度
文号 DHGF-1J-HB-001
关联父项文号(如有) -
版次 A.1
管理部门 综合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1-1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4-12-31 首次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制度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以及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
第三条 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适用性原则:制度要与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结构、管理现状、风控水平等相适应且具有可操作性,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更新。
(三)全面性原则:制度体系的内容范围应对管理业务进行全覆盖;制度体系要注意系统性和协调性,要与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交叉和遗漏。
(四)规范性原则: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一阶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二阶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一)对公司制度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二)对公司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规性解释;
(四)组织公司制度汇编的工作。
第五条 审核、发布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分别为公司一阶制度和二阶制度保密审核及发布部门,负责公司制度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核及发布,在制度发布前,确认制度内容是否涉及公司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
第六条 定期评价部门
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制度评价工作,具体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牵头,内审部门配合,会同公司各部门组成制度评价小组对制度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 制度制订部门
公司各部门是公司制度的制订部门,负责:
(一)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包括制订、修订、废止等);
(二)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提交相关审议机构审议等;
(三)检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梳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及时提出补充、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五)建立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制度信息内容、版次信息。
第三章 制度文种、层级及分类
第八条 制度文种分类
公司制度共分为四种文种,分别为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主要是指行政类公司制度,生产制造类相关制度按 ISO 体系建设要求执行。各文种分类情况如下:
序号 文种 类别 文种层级 终审机构 备注
1 管理制度 基本制度 一阶 董事会或股东会
2 管理办法 具体制度 二阶 总经办 党建、纪检及人事制度均
3 实施办法 具体制度 三阶 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制订部
4 实施细则 具体制度 三阶 分管领导(审批), 门负责解释。
总经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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