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文号 DHGF-1J-HB-012
关联父项文号(如有) -
版次 A.1
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发文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1-01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4-12-31 首次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核算,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发挥其更大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但子公司应在本制度权限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设定审批权限。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计划审批、招标采购、逐级管理、分开核算的原则。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可基于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但不能与本制度相冲突。固定资产由公司及分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资产日常使用部门对其使用的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 分子公司应当成立资产管理部或者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各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并完成总部资产管理部下发的工作,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所属主体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购建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应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与供应商签
署正式的资产购置合同;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
(一)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购建的具体审批权限按照 OA 系统设置
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公司固定资产购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在此之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固定资产购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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