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文号 DHGF-1J-HB-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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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版次 A.1
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发文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1-01
历次修改记载
序号 时间 修改内容
1 2024-12-31 首次发布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核算,提高无形资产利用率,发挥其更大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但子公司应在本制度权限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设定子公司内部审批权限。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以及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等。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投资与运营项目报批的受理部门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草拟和修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办理公司无形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事项;
(三)受理公司使用单位(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无形资产业务的请示、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转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
(四)协助、指导并监督、检查分、子公司无形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事项;
(五)会同财务部定期对公司和分、子公司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核查;
(六)建立公司和分、子公司无形资产台帐和管理档案。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无形资产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二)参与公司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三)定期对公司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四)监督、指导分、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核销;
(五)会同资产管理部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无形资产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或设立资产管理专员对单位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相关管理部门或岗位的职责由分、子公司有权部门参照公司相关部门职责进行界定。
第三章 无形资产自创与外购管理
第七条 无形资产自创管理
(一)公司使用单位提出无形资产设计及实施方案,送交资产管理部审核;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公司使用单位负责落实设计和实施方案,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验收并办理无形资产的申请、认证、登记手续;财务部依据验收单据和认证手续进行无形资产的入账处理。
(二)分、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无形资产自创管理流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无形资产自创管理流程;
(三)总部资产管理部根据本制度规定,规范分、子公司无形资产自创流程;
(四)总部资产管理部对分、子公司自创无形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善相关登记。
第八条 无形资产外购管理
无形资产外购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总部及各分子公司无形资产购建的具体审批权限按照OA系统设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公司无形资产购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在此之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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