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9 17:43:01 股吧网页版
广汇能源因资金占用问题被责令整改 涉26.29亿资金未披露 相关责任人遭处罚
来源:读创财经

K图 600256_0

  根据新疆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决定,广汇能源(600256)因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警示、监管等处罚。

  ▲新疆证监局网站截图。

  经查,2021年至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9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亿元,余额为3.9亿元;2022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94亿元,余额为4.39亿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44亿元,余额为7.79亿元。2024年1-8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7.79亿元。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分别出具《决定书》作出如下决定:

  广汇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广汇集团作为广汇能源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广汇能源董事长韩士发、时任总经理闫军、财务总监马晓燕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请相关责任人到该局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广汇能源现任董事会秘书阳贤于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未勤勉尽责,对任职期间的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广汇能源时任董事会秘书倪娟于2012年8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任职期间的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截图。

  近日,广汇能源在公告中通报了该公司对此次监管决定的整改情况。

  该公司称: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该公司称:广汇能源、广汇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化培训专业力度,提升合规意识渗透力及企业治理运行有效性,合理完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司日常管理规范化运作权责考核,强化信息披露业务复审程序,加强内审对公司经营及内控关键环节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资金有效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层层严控复审资金申报,强化资金管控与内控监督的有效结合等。同时,公司将多措并举持续推进企业合规运行高效机制的常态化、专业化、系统化及优质化,积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持续、健康、稳定的内动力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