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8 17:43:07 股吧网页版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8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金属”)及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鸿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金属及孙公司鑫鸿电缆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 3,5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5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 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2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39.0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中行无锡开发区支行在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鑫科金属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WUHZX071012024009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签订
的《保证合同》(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3-085))自动失效。

3、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
“中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鸿电缆与中行芜湖分行在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5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00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 万元),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4,403.85 万元整

2、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王锡源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 233-3 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