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完成第二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3,737,886 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9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前述已回购的43,737,886 股股份即将三年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87,381,962 股减少至 1,943,644,076 股,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987,381,962 元减少至人民币 1,943,644,076 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月 16日起 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A 层
3、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59071169
5、电子邮箱:dongban@vantone.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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