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收到监管措施,董事会秘书被责令改正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4日电云南城投(600239)发布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涉及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的情况。具体而言,2022年12月26日,公司与云南柏丰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出售51%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该交易被认定为重大交易。然而,2023年12月26日,部分债权款逾期,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逾期情况,直至签订《还款协议》时才进行了披露,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决定书,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映红被认定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未来合规经营。
2024年前三季度,云南城投实现收入13.77亿元,归母净利润17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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