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8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
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作为南京基金、大连星未来基金、苏州天使基金的 LP拟合计出资人民币 14,042 万元分别增持该等基金的若干财产份额,包括:
(1)拟出资人民币 9,092 万元受让南京基金另一 LP 复星高科技已认缴的南
京基金份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约占该基金总认缴份额的 25.09%(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11,000 万元、占截至本公告日期1该基金总实缴比例约为 27.0224%);
(2)拟出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受让大连星未来基金另一 LP 复星高科技已认
缴的大连星未来基金份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占该基金总认缴份额的 10%(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2,500 万元、占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基金总实缴比例约为 12.4378%);
(3)拟出资人民币 2,450 万元受让苏州天使基金另一 LP 复星高科技已认缴
的苏州天使基金份额人民币 4,400 万元、占该基金总认缴份额的 25%(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2,450 万元、占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基金总实缴比例约为 25.9947%)。
本次增持完成后,本集团对南京基金、大连星未来基金、苏州天使基金的认缴份额比例将分别增至 66.24%、51.00%、64.20%(本次交易前分别为 41.15%、41.00%、39.20%)。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将不再直接持有目标基金之财产份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基金仍为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即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同。
●由于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风险提示:根据标的基金合伙协议之约定,相关标的基金份额交割前尚需取得对应基金相应合伙人的同意。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12 月 11 日,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作为南京基金、大连星未来基金、
苏州天使基金的 LP 分别就增持该等基金的若干财产份额事宜与复星高科技签订转让协议,本次增持对价合计人民币 14,042 万元,包括:
(1)拟出资人民币 9,092 万元受让南京基金另一 LP 复星高科技已认缴的南
京基金份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约占该基金总认缴份额的 25.09%(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11,000 万元、占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基金总实缴比例约为 27.0224%);
(2)拟出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受让大连星未来基金另一 LP 复星高科技已认
缴的大连星未来基金份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占该基金总认缴份额的 10%(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2,500 万元、占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基金总实缴比例约为 12.4378%);
(3)拟出资人民币 2,450 万元受让苏州天使基金另一 LP 复星高科技已认缴
的苏州天使基金份额人民币 4,400 万元、占该基金总认缴份额的 25%(其中已实缴人民币 2,450 万元、占截至本公告日期该基金总实缴比例约为 25.9947%)。
标的基金份额的转让对价,系基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基金份额的评
估值,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增持完成后,本集团对南京基金、大连星未来基金、苏州天使基金的认缴份额比例将分别增至 66.24%、51.00%、64.20%(本次交易前分别为 41.15%、41.00%、39.20%)。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将不再直接持有目标基金之财产份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基金仍为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宁波复瀛拟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由于复星高科技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复星高科技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徐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