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滨州康兴
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兴粮油”)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与广东南传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 传私募”)签署了《滨州康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南传烽火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康兴粮油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 28,207,338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南传私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
转让全部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24-050”)。
二、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到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已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数量 变动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占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康兴粮油 28,207,338 5.82% 0 0% -28,207,338 -5.82%
南传私募 0 0% 28,207,338 5.82% 28,207,338 5.82%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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