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公司股票自12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来源:证券日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12月18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因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股票自12月1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公告,经自查,ST锦港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保证合同,导致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根据相关上市规则,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外,ST锦港前期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今年6月4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ST锦港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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