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7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经自查,2024年5月22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抚顺银行”)签署了2份《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他人合计本金3.9亿元的借款向抚顺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公司从未公开披露公司有权机关审议同意签署上述《保证合同》。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约为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的规定,如公司在本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未能解决上述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为全面自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前期公司向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19家金融机构分别发送了《对外担保情况调取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5家金融机构的回函。其中,根据抚顺银行的回函,公司存在违规为他人合计本金3.9亿元的借款向抚顺银行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况
根据抚顺银行的回函,2024年5月22日,公司与抚顺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抚银开分/支2024年流贷19号保04号),为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辽宁立德屋”)本金1.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抚顺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抚顺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抚银开分/支2024年流贷20号保04号),为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沈阳万家美”)本金1.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向抚顺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自查,公司从未就上述2份《保证合同》履行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程序,从未公开披露公司有权机关审议同意签署上述合同并提供担保,且上述2份《保证合同》未履行公司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用印记录。上述2份《保证合同》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刘辉超越其权限,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已导致公司构成违规担保。
此前,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实业”)、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签订了《资产权益收购协议》,2024年9月10日,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对债务人辽港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公司自查,上述《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的签署也未经过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审议,未履行公司内部用印审批流程,无用印记录,公司从未公开披露公司有权机关审议同意签署上述《资产权益收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7.11%。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9 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3 号(1317)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068304262H
5.法定代表人:周青林
6.股权结构:自然人周青林持股 51%,自然人于德水持股 49%。
(二)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11 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南大街 1 号
3.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4KY824
5.法定代表人:高卫宏
6.股权结构:自然人高卫宏持股 60%,自然人门兴持股 40%。
以上信息来源为企查查网站(网址:https://www.qcc.com/)。
三、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目前,公司仅收到抚顺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复印件,并未收到《保证合同》及其对应的主债务合同原件、债务人还款进展等,相关情况均由抚顺银行告知。后续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了解和梳理《保证合同》签署过程。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将以法律手段应对上述违规担保可能引发的诉讼、仲裁等情况,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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