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4 19:08:40 股吧网页版
4年虚增利润1.79亿元 上交所公开谴责锦州港
来源:大河财立方

K图 600190_0

  11月4日,上交所披露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其中提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此外,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况,2018年至2021年的4年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分别合计86.24亿元、84.45亿元、1.79亿元。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前10月28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刘辉、李挺、鲍晨钦、曹成、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鲍晨钦、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1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