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 2024—06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
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最终中标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12.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24-065 号《关于中标结果暨聘任 2024 年
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24-066 号《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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