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
通知于会议召开当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独立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683 号),对前期编制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编制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就公司与海投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托管协
议》中的相关事宜作出进一步明确,公司拟与海投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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