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4-3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 3,000.00 万元,关联方中兵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 15,000.00 万元(按上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0,000 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光电集团、中兵投资认购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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