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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0:56: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第十三条“可以变更、豁免的情形”,请问公司属于哪个情形导致无限展期而不履行承诺的,另外要求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请公司详细说明原因而不是简单敷衍。另外提醒注意,无限展期而没有任何代价的承诺,和永远不还的欠款有什么区别?独董在7年三次违约中为何不保护中小投资者?
中国巨石: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0年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协调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因交易各方未能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两家A股上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于2020年12月15日终止了拟议交易。此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仍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寻求可行性方案。但因涉及沪深港三地多家上市公司,较为复杂且需兼顾各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因此需要充分的时间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以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业竞争的解决着眼于将两家A股上市公司打造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精心筹划解决方案是认真履行对资本市场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体现。因此截至承诺到期日仍未能形成明确的业务整合方案,导致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作出的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2024年12月10日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仍继续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董事会在解决同业竞争事项上也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若有新的进展,公司将会根据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公告。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2-13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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