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二、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任主
任。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和企业文化与品牌推广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和上报工作,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一)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二)企业文化与品牌推广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信息。
第六条 公司其他各单位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监控和管理,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舆情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作为保障。
三、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分类处置。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正面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
(五)系统协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协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企业文化与品牌推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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