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决策
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 ESG 战略与目标,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二)审议和批准 ESG 有关的重大事宜并关注 ESG 目标进展;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
究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ESG年度报告、ESG 工作方案等。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ESG 工作领导小组是 ESG 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组长由总经理
担任,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公司战略发展、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的 ESG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和分析,并针对 ESG 风险和机遇制定应对措施;
(二)对公司 ESG 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并就待优化事项提供指导建议;
(三)建立并维护 ESG 指标体系,明确 ESG 各议题;
(四)审定公司 ESG 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指导公司 ESG 年度报告、工作方案等的编制工作;
(六)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ESG 工作进展及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ESG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证券部,负责 ESG……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