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商高管“老鼠仓”事件!
1月9日,重庆证监局披露罚单,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前任总裁孙永祥因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被监管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被处1121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孙永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孙永祥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22年7月,孙永祥因“个人原因”辞去湘财证券总裁一职,但仍担任高级顾问。
对此,时代周报记者致电湘财证券董秘办,其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有关问题一切以具体的公告为准。
开年以来,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频现。1月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罚单显示,国都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时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杨江权因违规持有股票被罚款15万元。
同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罚单显示,证券从业人员苏宝亮2016年1月至2024年3月先后在国金证券、招商证券工作,期间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被监管没收违法所得约147万元,并处以7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222万元。
一位券商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所在公司对普通员工违规炒股的监控非常严密,举措和力度都很大。而针对高管“老鼠仓”等类似行为的监测,可能需要建立更强的约束机制。
原总裁涉“老鼠仓”
孙永祥为券业“老将”,其在2008年8月起任财通证券(601108.SH)副总经理,2018年4月加入湘财证券,2020年8月就任总裁,2022年7月因个人原因离任总裁。
根据监管公告,直至2023年8月19日,孙永祥仍在湘财证券担任高级顾问一职。然而,从湘财证券离职一年多以后,孙永祥收到了证监会发来的罚单。
据重庆证监局披露,孙永祥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知悉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后,不仅个人利用职权之便违规买卖炒股,还将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给他人进行股票交易。
具体来看,在孙永祥任职湘财证券期间,通过“ZY”微信群与同事沟通交流,通过听取湘财证券自营部门副总经理黄某平工作汇报等多个渠道,知悉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信息及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持仓及盈亏变化等情况。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控制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额高达1.17亿元,盈利721.29万元。
上述账户累计交易湘财证券自营账户趋同股票52只,交易金额6285.97万元,但无违法所得;具体来看,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38只,趋同交易金额6029.93万元;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4只,趋同交易金额256.03万元。
此外,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孙永祥与傅某东、朱某尧两人均称见面或电话交流股票投资,孙永祥本人承认提示、建议两人交易相关股票。
傅某东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78只,交易金额7588.14万元,无违法所得。朱某尧同期或稍晚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交易金额4189.58万元,无违法所得。
被罚没1800万元
从监管披露的违规买卖股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来看,孙永祥早在就任总裁之前就已经违规买卖股票。
孙永祥及其代理人辩称,案涉趋同交易股票是孙永祥自身研究判断选择的,也不构成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并没有损害湘财证券实际利益,趋同交易也并未获利,违法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希望减轻、从轻处罚。
证监会则认为,孙永祥作为具有投资决策职权特殊身份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孙永祥行为是否实际损害湘财证券利益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无关。
最终,重庆证监局做出如下处罚,对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以罚款721万元;对孙永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永祥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同时,重庆证监局指出,孙永祥作为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孙永祥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或任何其他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一位券商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对普通员工违规炒股的监控非常严密,举措和力度都很大。而针对高管“老鼠仓”等类似行为的监测,可能需要建立更强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