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及董事长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遭监管责令改正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0月30日电根据陕西证监局在2024年10月30日发布的公告,金花股份(600080)及其董事长邢雅江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核查,邢雅江于2024年4月至7月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花企业未能及时披露该事件,违反了第二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要求。陕西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披露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起因、最新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金花企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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