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7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61 号
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宋都,A 股证
券代码:600077;
俞建午,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
汪庆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执行总裁;
马春飞,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2023 年 5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宋都基业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出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
问询函,迟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俞建午、时任执行总裁汪庆华、时任财务负责人马春飞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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