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937.4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业绩补偿引起的合同纠纷,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西藏天晟泰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晟”)及徐攀峰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案件暂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诉讼案件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一:西藏天晟
被告二:徐攀峰
第三人:河南通用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通用”)
河南通用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持股 70%股权;西藏天晟持有河南通用 30%股权,徐攀峰系西藏天晟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西藏天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00,631,772.46 元。
2、判决西藏天晟向公司支付利息(100,631,772.46 元拆分两段计算:以
97,311,000.00 元为基数,年利率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布的一年期 LPR3.85%,
自 2020 年 6 月 25 日起算,计算至付清 97,311,000.00 元之日,暂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为 16,026,581.08 元;以 3,320,772.46 元为基数,年利率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布的一年期 LPR 3.65%,自 2022 年 9 月 2 日起算,计算至付清
3,320,772.46 元之日,暂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为 249,486.87 元)。
3、判决徐攀峰向河南通用支付未办妥房产证的款项 16,889,100.00 元。
4、判决徐攀峰向河南通用支付利息(以 16,889,100.00 元为基数,分两段
计算: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年利率为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4.9%,为 1,367,782.53 元;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付清 16,889,100.00 元之
日,年利率为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布的五年期 LPR 4.85%,暂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为 4,209,373.60 元)。
5、判决公司有权在第一项至第四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 30%股权(对应出资额 300 万元)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判决徐攀峰对西藏天晟在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决西藏天晟、徐攀峰向公司支付为本案发生的律师费、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8、判决西藏天晟、徐攀峰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诉讼案件事实内容及理由
2016 年 2 月,公司与西藏天晟、徐攀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
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原名河南泰丰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根据《股权
转让协议》设定了西藏天晟对河南通用在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期间的净利
润承诺,分别为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 6,841.67 万元;2017 年度 9,400
万元;2018 年度 11,040 万元;2019 年 1 月、2 月 1,840 万元。若河南通用未实
现承诺的业绩,公司有权要求西藏天晟在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
式将业绩承诺标准与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间的差额补偿给公司。
河南通用股东双方共同确定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于 2020 年 6 月完成专项审计,审核河南通用的实际业绩与西藏天晟承
诺业绩的差额分别为:2016 年 3-12 月,负 501.67 万元;2017 年度,正 256.01
万元;2018 年度,负 7,831.39 万元;2019 年 1-2 月,负 1,398.04 万元。根据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西藏天晟应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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