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9 16:44:25 股吧网页版
黄山旅游:黄山旅游关于《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0054(A股) 股票简称:黄山旅游(A股) 编号:2024-039
900942(B股) 黄山B股(B股)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经营影响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24〕15 号),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未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暂未出台,该办法的实施预计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概述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黄山风景区等景区经营及旅游服务业务。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2024〕15 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相关规定,其办法核心条款引述如下: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风景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范黄山风景区经营管理活动,提高黄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山风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

3、本办法所称的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定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取得从事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经营资格的市场准入。未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的,不得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4、特许经营分为服务类、活动类、品牌类以及其他类特许经营。

服务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开展的指定服务经营,包括:投资、建设、运营服务设施或运营、维护已建成的经营服务设施;销售商品、租赁场地或设施设备;提供旅游纪念品、餐饮、住宿、交通接待服务等;提供导览、解说等。

活动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活动,包括:文化和体育活动、游憩康养与商业性的自然教育活动、文艺演出、会议会展、商业拍摄活动等。

品牌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黄山风景区徽记、名称、吉祥物等知识产权以及黄山风景区商标,包括:品牌标识的商品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等。

其他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开展生物科技研发、种质资源利用、碳交易以及传统产业产品品质提升等活动。

5、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制定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6、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7、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以及特许经营性质确定授权期限,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营运效率。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0 年,无固定设施投入的小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8、本办法执行前已设置的经营项目,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与原经营者按照本办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该项目的范围、期限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等事项。

9、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服务类、活动类、品牌类以及其他类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未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暂未出台,该办法的实施预计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