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 核 意 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商业模式,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对双方权利、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约定,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起草的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作业流程、合规风控制度等措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
(三)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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