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3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42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歌华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代码“190011”);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歌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110011)”(以下简称“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歌华转债赎回的公告》,于2015年4月10日、4月13日、4月15日、4月17日、4月20日披露了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歌华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歌华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4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6%×155/365=0.68元/张
对于持有“歌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864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32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歌华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歌华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歌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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