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华电国际:H股通函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需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代理人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概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华 电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071)
(1)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
(2)建议发行A股
(3)申请清洗豁免
及
(4)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0至46页。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载於本通函第47至49页。嘉林资本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0页至91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
本公司将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6 号东方花园酒店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5页。
有意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按代理人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10
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47
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48
嘉林资本函件...... 50
附录一 - 本集团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标的公司财务资料 ...... II-1
附录三 - 经扩大集团未经审计备考财务资料 ...... III-1
附录四 - 标的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IV-1
附录五 - 资产评估报告概要 ...... V-1
附录六 - 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函件...... VI-1
附录七 - 嘉林资本报告...... VII-1
附录八 - 一般资料 ...... VIII-1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GM-1
– i –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有
关股份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00027)且
以人民币交易;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所界定的涵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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