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录
会议议程......2
会议须知......3议案 1、《关于签署 2025-2027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
金额申请的议案》........……………..4议案2、《关于聘任汪树青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6议案3、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10 点 00 分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主持人:任永强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
......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审议:
1. 关于签署 2025-2027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
金额申请的议案
2. 关于聘任汪树青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或“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大会议案后,应做出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第 1 至 3 项议案应获得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七、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大会第 1 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人。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能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一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签署 2025-2027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
金额申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间现存的各项持续性关联交
易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
议及二〇二四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或其附属公司)签署《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确定了 2025-2027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王威先生和王松文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五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董事会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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