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3 18:14:32 股吧网页版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增持情况:2025 年 1 月 3 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079,86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247,371,832 股)的 0.09%,成交金额为 8,500,316.14 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交投集团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日,公司收到交投集团通知,交投集团已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完成了对公司的首次增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前,交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013,313,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积极争取金融增量政策支持公司市值管理,拟自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向交投
集团出具《意向性贷款承诺书》,同意为交投集团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股票增持贷款,期限 1 年。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65 号公
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交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了公司股份 2,079,86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247,371,832 股)的 0.09%,成交金额为 8,500,316.14 元人民币。

本次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交投集团 1,013,313,285 45.09 1,015,393,154 45.18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交投集团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二)意向性贷款承诺书调整情况

公司收到交投集团通知,近日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就前期出具的《意向性贷款承诺书》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并签订《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调整后,中国建设银行同意为交投集团借款人民币 1.8 亿元,用于支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交投集团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