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24 - 2024/9/25 2024/9/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上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批准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进行派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1,985,240,734 股,扣除宝钢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B883803228 上持有公司股份 480,606,892 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21,504,633,84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65,509,722.62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504,633,842 股×0.11 元)÷21,985,240,734 股≈0.1076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76)÷(1+0)=前收盘价格-0.107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9/24 - 2024/9/25 2024/9/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持有公司股权激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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