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2 月 10 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党委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重[2004]605 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5]880 号】批准,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
司和 China Merchants International Terminals (Shanghai) Limited(招商局
国际码头(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共同发起设立,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注册号为企股沪总字第 038738 号(市局)。
第三条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80 号】《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暨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核
准于 2006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rt (Group)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 1 号综
合大楼 A 区 4 楼
邮政编码:20130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281,365,262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副总裁、财务总监和副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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