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1 15:55:10 股吧网页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系上
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
系盛港能源的参股子公司,不是上港集团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一)盛港能源拟为其下
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申请
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30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根
据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
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二)盛港能源拟为其下属参股
子公司洋山申港向上期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启用库容 15
万吨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根据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
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6.45 亿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累计为洋山申
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4 亿元。

洋山申港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根据业务开
展需要,(一)拟向上期所申请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二)拟向上期所下属能源中心申请继续成为能源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根据上期所和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拟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相关担保函,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洋山申港拟继续开展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且与上期所签订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到期,根据上期
所相关规定,需要重新签订上述协议,并拟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上期所申请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重新出具担保函。

本次洋山申港拟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库之合作协议》
有效期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担保期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
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即:担保期限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个月对本次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油
库之合作协议》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担保期限自动延续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根
据洋山申港申请的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 30 万吨,依据燃料油期货交易价格历史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同时,洋山申港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担保。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盛港能源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继续成为上期所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马迹山港区港航大楼 301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罗文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420.2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771920331L

经营范围:码头、港区陆域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以及石油及化工产品的储运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仅限煤油、汽油、柴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