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430764 证券简称:美诺福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美诺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美诺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美诺福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美诺福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海美诺福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财产投资收益权利,公司应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学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指定明确的回报规划。
第三条 公司应切实履行和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0-025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条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投资者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
2、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九条 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十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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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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