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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15
公告编号:2022-050
证券代码:430746 证券简称:七星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许宗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唐亚君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规担保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50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5 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昌吉智民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
顺德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2 笔,担保金额合计 24,05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89%。2021 年 4 月,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益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规担保 1 笔,担保金额 1,200.00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4%。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公司章程》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上述对外担保变更或发生时均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许宗国、董事会秘书唐亚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七星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事长许宗国、董事会秘书唐亚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 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该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上述惩戒,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2-05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做好内控管理,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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