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430737 证券简称:斯达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 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无锡斯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 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如有)等各项公开承诺
公告编号:2023-036
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公告编号:2023-036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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