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区法院已一审认定《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无效
近日,武汉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涉案《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无效。
《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无效后由转让人承担返还全部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责任,因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现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上述认定来源于(2023)鄂0192民初1843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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