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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1 17:09:51 股吧网页版
摘牌春能: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1


公告编号:2022-042
证券代码:430715 证券简称:摘牌春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情况

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453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股票挂牌。

二、摘牌整理期的相关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9 月 7 日起复
牌,并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股票
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春能”;证券代码不变,仍为“430715”;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摘牌整理期间,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前 1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2
年 9 月 21 日为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终止挂牌。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后续的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与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71-58507166
2、主办券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联系邮箱:wangrui1@ccnew.com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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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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