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4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沪 0112 民初 3780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
案号:(2021)沪 0112 执 732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傲佑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货款 49,193.20 元;二、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傲佑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欠付货款 49,193.2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标准计付,自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公告编号:2021-017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514.92 元,由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10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在 全 国 中 国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0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截至目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据(2020)苏 0509 民特 305 号执行文书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依据(2020)苏 0506 民特 447 号执行文书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据(2020)苏
0509 民初 9642 号执行文书将公司纳入失信人的案件及依据(2020)苏 0509 民初
10879 号执行文书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的案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据(2020)沪 0112 民初 34349 号执行文书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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