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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22:14:13 股吧网页版
鼎浩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672 证券简称:鼎浩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对于可
以授权给董事会的事项,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审议下列重大事项: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其变更方案;

(十七)审议公司如下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1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九)审议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贷款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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