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672 证券简称:鼎浩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如皋市鼎浩液压机 第一条 为维护如皋市鼎浩液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
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收购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收购本
公司的股票: 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 转让。
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
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
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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