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430672 证券简称:鼎浩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庞彩萍、庞浩亮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 年四中民(商)初字第 00084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4 日
案号:(2019)京 04 执恢 2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七被告对原告所负全部债务包括以下六项内容:1、
借款本金人民币一亿元。2、借款利息和罚息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共计人民币
14 572 506.91 元。3、2015 年 1 月 28 日以后的利息和罚息,利息从 2015 年 1 月
29 日开始起算,以借款本金一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罚息从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算,以人民币 114 572 506.91 元为基数,
公告编号:2019-035
按年利率 3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律师费人民币 60 万元。5、担
保费人民币 552 444 元。6、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 二、七被告对上述六项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于本调解协议签订后二日内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三、原告就被告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Y 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1794040)以及与之近似的其他两个 Y 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 3105363和 3572618)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就被告庞青年、王淑丹、庞彩萍、庞浩亮、金华青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7.5779%股权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提供截止 2015 年 3 月 19 日该公司项下所有的客车生产设备作为追加的抵押物,
并配合原告在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办理手续;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目前公司运转正常,执行案件为实际控制人个人案件,未涉及公司,暂未对公司造成实际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将尽快协调解决,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协调和沟通。公司将督促相关当事人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19-035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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