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430672 证券简称:鼎浩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9]D—051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内容为:
1、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四”所述,鼎浩液压公司2018年度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18,391,166.96元,销售金额合计84,196,452.33元,鼎浩液压公司业务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缺乏独立性,我们无法估计上述事项为鼎浩液压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2、(8),五、(三)、5”所述,截止2018年12月31日,鼎浩液压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388,965,907.78元,对关联方预付款项余额103,083,478.16元,关联方客户及关联方供应商由于资金短缺暂时无法归还对公司的欠款及向公司供货,我们无法对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作出合理估计。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
公告编号:2019-024
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鼎浩液压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如皋市鼎浩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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