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06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卡易”)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7 点 30 分收到股东张宏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4841%)发出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邮件,告知本股东将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
三联社区三联创业路19号弓村新城商业中心(汇海广场)C座20层01-03号公司2006会议室自行召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要求董事会知悉并配合,完成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过程及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
1、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过程
1) 股东张宏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将临时提案《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发送至董事会,要求将上述临时提案增加到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对上
述提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提案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4票反对、2 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决定不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于当日对外发布《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2) 股东张宏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提案。监事会向董事会了解到董事会未收到股东张宏博要求召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审议上述提案的请求,监事会主席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通过邮件方式回
复股东张宏博,认为股东张宏博未先向董事会提请召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而直接要求监事会召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行为违反了《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中相关规定,并建议股东张宏博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和审议上述提案的请求。
3) 股东于挺进(股东张宏博的一致行动人)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六《关于增加<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十)的议案》时明确表示“鉴于目前公司情况,股东张宏博提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拒绝了,相关原因都说明过,我们也表示理解。”
4) 股东张宏博2022年3月31日通过邮件方式以公司监事会未履行召集程序为由,要求董事会发出股东自行召集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
2、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
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
1) 公司即将被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不被侵害,提议对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 由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且公司至今未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确认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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