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2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董事黄宏华、刘春莲、徐栋彬不认可蒙重安在不提前与总经理沟通、不履行完工 作交接等辞职手续情况下就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 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章程》第一百 一十五条“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劳动合同》第 15 条“乙方应按甲方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交接、应收账款处理、设备资产移交、保密资 料移交、签署《劳动关系解除声明》等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完毕前不得擅离职守”等 规定,以及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减少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对公司影响的角度,蒙重 安辞去副总理职务应提前与总经理沟通,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才能离开副总经理岗 位。请蒙重安尽快与总经理完成工作交接,如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将对你不交 接工作擅自离职行为进行追责。
董事高强:请蒙重安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好各项工作交接事宜。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蒙重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
告,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18,82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7.062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仍担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孙公司深圳好升易科技有限公司、惠州一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
(二)辞职原因
董事蒙重安认为: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董事会决议等不能完全表达其真实意见。
公告编号:2022-017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蒙重安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蒙重安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人数,董事会运作未受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 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劳动合同》第 15 条“乙方应按甲方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交接、 应收账款处理、设备资产移交、保密资料移交、签署《劳动关系解除声明》等离职手 续,离职手续完毕前不得擅离职守”等规定,蒙重安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事项,未提前 通知公司,亦未主动向公司总经理进行工作交接,且尚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总 经理已就工作交接事项与蒙重安进行沟通,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蒙重安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述规定督促蒙重安尽快与总经理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其辞职后 对公司运营造成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报告》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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