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4
公告编号:2021-093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刘春莲、高强、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21 年 8 月 4 日 16 点 03 分邮件通知所有董事确认本公告内
容,截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17 点 00 分未收到董事皮强、蒙重安的确认回复,董
事会秘书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宏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焦梁、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烨、江苏言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于挺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进、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93
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在其曾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未经授权窃取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在被告被公司解除总经理职务后,其仍拒不返还公司上述印章、证照,且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使用上述印章、证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公司公章、合同印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判令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
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号:(2021)粤 0309 民初 7524
号。此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2、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作出的(2021)粤 0309 民初 7524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作出的(2021)粤 0309 民初 75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于挺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公司公章、合同印章、公司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
2、驳回原告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 元,由被告于挺进负担,被告于挺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没有异议。若被告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
公告编号:2021-093
2、若被告未提出上诉,公司将要求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公司公章、合同印章、公司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有利于公司回归正常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有利于公司回归正常经营,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