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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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 4 号
关于对杨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杨勇,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益善生物)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益善生物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违规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 益善生物存在资金
占用情形, 2022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0,000,000 元, 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6%。
二、 关联交易违规
广州佰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佰瑞生物) 为- 2 -
益善生物关联方。 2021 年 4 月, 益善生物因委托佰瑞生物采购
设备向其支付工程款, 构成关联交易, 涉及金额为 5,080,500 元,
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0%。 益善生物未对上述关联交易
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杨勇( 任职期间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至今) 参与上述资金占用涉及的资金划拨, 作为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未能有效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和关联
交易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则》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三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对
任职期间内的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1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
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杨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
业务规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3 -
完整、 及时。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益善生物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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