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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2 22:30: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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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07 号
关于给予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善生物) , 注册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 29 号。
许嘉森, 益善生物第一大股东、 董事长、 总经理、 时任财
务负责人。
经查明, 益善生物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违规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益善生物存在资金- 2 -
占用情形, 2018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0,000,000 元, 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2%。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 益善生物存在资金
占用情形, 2022 年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0,000,000 元, 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6%。
二、 关联交易违规
广州佰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生物) 为
益善生物关联方。 2018 年 12 月、 2021 年 4 月, 益善生物因委
托佰瑞生物采购设备向其支付工程款, 构成关联交易, 涉及金
额分别为 11,000,000 元、 5,080,500 元, 分别占 2017 年、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85%、 2.20%。 益善生物未对上述关联交易
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益善生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第十
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21 年修正) 第十
四条第一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
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 第四条、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 第四条、 《全- 3 -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
第三条的规定; 未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 第三十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 第一百零六条、 《信息披露规
则》 (2020 年)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
信息披露违规。
许嘉森作为益善生物第一大股东与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
公司资金, 作为益善生物董事长、 总经理、 时任财务负责人(任
职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 主导实施资
金占用行为, 对于上述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忠实、 勤
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第五条、
第七十三条、 第八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第五条、 第七十三条、
第八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五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九条,
《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第四
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第三条, 《信息披露规则》- 4 -
( 2021 年)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我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益善生物、 许嘉森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益善生物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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