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9 16:23:14 股吧网页版
鸿盛数码: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章程修
订,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份数为 28,701,092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01,09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郑州鸿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GSAM DIGITAL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区玉兰西街 1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00,000 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印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张轶红,共计两人。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26,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成立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