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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6 15:34:04 股吧网页版
鸿盛数码: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810006债券简称:鸿盛定转

2、回售价格:101.79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3、回售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4、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盛定转”)已满足回售条款,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第 2 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和《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现就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向“鸿盛定转”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对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发行完成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认购人享有一次不受‘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所述情形限制的回售权利,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

公告编号:2024-025
格回售给公司。”

据此,在上述约定的期间内,“鸿盛定转”持有人享有一次不受“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限制的回售权利。

(二)回售价格

“鸿盛定转”的回售价格为 101.79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根据《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8%,t=82(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8%*82/365=1.797 元/张(含税)。

综上,“鸿盛定转”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79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对于“鸿盛定转”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回售实际可得 101.438 元/张。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2)对于持有“鸿盛定转”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797 元/张。(3)对于持有“鸿盛定转”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本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回售实际可得 101.797 元/张。

(三)回售权

“鸿盛定转”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鸿盛定转”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鸿盛定转”。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

公告编号:2024-025
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申报期和申报程序

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可转债代码为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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